国家联合资源(00254)公告,于2016年8月5日,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根据香港法例第571V章证券及期货规则第8(1)条发出指令于2016年8月5日下午1时起暂停公司股份的买卖。
于2018年7月26日,公司接获联交所函件,当中列明联交所对公司施加下列复牌条件:按照上市规则刊发所有未公布的财务业绩及处理任何审核修订;证明公司已实施足够的内部监控制度。
公司知悉上市规则项下除牌程序修订将于2018年8月1日生效。由于公司股份于生效日期将已暂停买卖超过12个月,根据上市规则第6.01A(2)(b)(ii)条,倘公司股份自生效日期起连续12个月仍然暂停买卖,联交所可取消公司上市地位。
该12个月期限于2019年7月31日届满。倘公司未能于2019年7月31日前达成所有复牌条件,致使联交所信纳并恢复公司股份买卖,联交所上市部将建议上市委员会展开取消公司上市地位程序。在适当情况下,联交所有权根据上市规则第6.10条施加较短的特定补救期。
公司一直积极跟进及采取以下措施处理证监会关注事宜及复牌条件。公司已采取的措施包括:设立独立调查委员会以委聘独立法证会计师事务所(礼恒)及监督法证调查;于2016年委聘礼恒进行第一阶段调查,调查范围包括2015年年报及2015年中期报告销售数据真实性,以及有关于2015年5月19日收购锦程物流有限公司事项;于2018年4月委聘礼恒展开第二阶段调查,以充分处理证监会关注事宜。截至公告日期,第二阶段调查仍在进行中。
有关香港仲裁个案,于2018年7月16日,创先已委聘蒙古法律顾问协助采取行动以执行部分仲裁裁决。
公司股份已自2016年8月1日上午9时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,而有关买卖仍然暂停进行及将继续暂停进行直至另行通知为止。